一、保送資格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具備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資格:
1.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3.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fā)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guī)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4.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yè)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即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
二、保送生辦理程序
1.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經中學審核后在學校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學校、班級、保送資格條件及擬保送高校,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留存影像資料備查。市教育考試院也將在網站進行集中公示。
2.請各單位于4月3日前將《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和《保定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保送生資格考生登記表》、獲獎證書原件、公示情況報告及影像資料(電子版)報市教育考試院高考處。
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doc